就完美不在场证明这点,两件案子挺像的。熊健安也是,案发时他在外地。宋朝阳说道。
谢奇致点点头:不过熊健安是人真的在外地,而甲却是伪造了一份不在死者身边的不在场证明。破绽就是,乙的手机消失了。
对!宋朝阳拍拍手,我想起了了!甲打电话叫乙出去,然后行凶,对吧?甲录口供的时候还说,他没想杀孩子,只是没想到乙把孩子带上了。甲伪造的那份不在场证明还是我们和张姐他们围着工厂挨着挨着检查,才在墙根儿找到半个脚印。脚印很新鲜,因为周六晚上下过雨,那处土地比较湿润,保存了脚印形状。
嗯。后来我们在甲办公室搜查到一双沾有泥土的鞋,经过刑技对两处泥土,即墙根和鞋底,后得知,两处泥土成分一致,很有可能是来自同一个地方。毕竟每一个地方的土地所含元素的成分及比例都不尽相同。
宋朝阳用力点头:所以咱们才找到了方向,重点查甲。
没错。谢奇致道,还顺藤摸瓜查到,甲这个人,几年前就犯过案子,杀了他第一任妻子。现在想来,我们还得好好感谢老天爷,谢谢它周六下的那场雨。
哎,也不全是雨的功劳。宋朝阳补充道,那次要不是谢哥你看监控发现,甲以前每次经过大门都是靠远离门口保安室那边走,但周六日那两天他全是挨着保安室出门,这实在违反他自己的习惯,我们也不会怀疑到他身上,并努力找蛛丝马迹来证明周六那天他出过门。
甲所在的办公室是在远离保安室那一边的。
他每天上下班为了少走几步,已经习惯了那么走。
但周六周末那两天,他为了让保安看到自己,并为了让监控把自己拍得更清楚,违反个人习惯,特意选了保安室那一边出门。
这点就不提了。总之,从这两个案子里,你发现什么共通点吗?谢奇致问道。
宋朝阳凝眉思索片刻,试探着列了个一二三出来:这首先嘛,太过完美的不在场证明,需要仔细检查,确定是否真的与案件无关。
其次,违背习惯的表现,很有可能有猫腻,比如这个甲,还有陈美与她讨厌的林虹一起下班,熊健安一反常态给林虹打自称是担心的电话。
最后就是,对妻子有暴力行为的丈夫,最有嫌疑。
谢奇致笑道:你还蛮会总结的嘛。不过这最后一点……查案的时候可别当金科玉律,从而限制住了思维。
宋朝阳眨眨眼:明白。不过……谢哥,翁队究竟啥时候回来啊?
谢奇致也学着他眨眼:或许,就在老刘他们出完外勤后吧。
哇。宋朝阳夸张地张大嘴巴,笑着锤谢奇致肩膀,谢哥你好坏。
谢奇致略一挑眉:朝阳同志,还要写报告呢。
闻言,宋朝阳才得意翘起的唇角瞬间耷拉下去:不是吧,阿sir!我写吗?
谢奇致抬手拍拍宋朝阳的肩膀,语重心长道:能者多劳。
【作者有话要说】
关于重证据……原则,参考了刑事诉讼法
2010年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2018年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本条主要作了一处修改:增加了认定证据确实、充分的条件的规定。
本案基本就结束啦~开始下一个案件的侦查~
第二卷 礼物
第17章 案件二始
踢踢踏踏的脚步声从门外传来,但正在认真专注整理着卷宗的宋朝阳却毫无察觉。
关于《谢队今天破案了吗》的最新评论
书迷小李
这本书的设定太棒了,人物关系错综复杂,每次阅读都让我充满期待,简直是不可自拔!
2024年11月29日 11:00
追书小王
情节发展让人激动,每个转折都很意外,让人忍不住一口气读下去,实在太精彩了!
2024年11月29日 12:30
小说迷小陈
人物塑造非常出色,每个角色都有鲜明的个性,尤其是主角的成长,让人感同身受。
2024年11月29日 13:45
每日更新内容:关于《谢队今天破案了吗》的最新评价,敬请期待明天的评论!